典型案例

法律顾问 合同法律事务 房地产与建筑工程 婚姻与继承 交通事故与保险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与仲裁 公司法律事务

酒逢知己千杯少,酒精中毒谁负责


添加时间:2016-06-22


  简要案情:

  常年在外地打工的王涛,春节放假回到了齐齐哈尔。2012年1月24日,大年初二,全市人民都沉浸在春节的欢乐祥和之中,王涛和李硕等几位久别的朋友欢聚一堂,觥筹交错。由于朋友之间许久未见,因此大家向王涛频频敬酒,王涛不胜酒力跟朋友们说不能再喝了。但是李硕仍然不依不饶的劝酒,王涛难以拒绝继续饮酒。不料酒席过后,王涛出现昏厥状态,伴随出现腹痛、吐血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为饮酒过量引起的急性酒精中毒、急性胃出血,共花去医疗费5792.67元。出院后,王涛认为是李硕坚持劝酒导致其饮酒过量,应当由李硕承担其医疗费。而李硕认为自己只是作为朋友劝酒,对于王涛的受伤并没有主观过错,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王涛找到黑龙江铭昊律师事务所咨询相关事宜,并委托张健律师代理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李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意见:

  本案中李硕虽然没有希望王涛受伤,但是王涛的受伤是由于李硕劝酒的行为引起的,而王涛自知不胜酒力的时候盛情难却继续饮酒也没有过错,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根据公平责任原则,本案中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本案中双方对损害结果均无主观过错,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基于公平责任原则,由王涛和李硕就损害分别承担70%和30%,李硕向王涛支付赔偿金1737.8元。

  (本案中人物为化名)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