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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害致死案件被告人判处缓刑的成功辩护


添加时间:2016-06-22


  简要案情:

  2009年1月的一天,从内蒙古赤峰开来的列车开进齐齐哈尔火车站,由拜泉县公安局刑警队押解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刘某1、刘某2、刘某3、被带下车,拜泉县一起杀人后在逃15年的犯罪嫌疑人被成功抓获。

  事情发生在1994年的一个冬天,生活在拜泉县一个农村的刘某3因刚刚结婚没有住房,就租住本村居民胡老汉的住房,一天胡某告诉刘某3说:我要用房子你马上搬家,因为北方的冬季非常冷冬季搬家很不方便,两人为此发生口角,在邻居的劝说下结束了争吵。双方怀恨在心。事隔几天本村王某家结婚办喜事,全村人都去参加。仇人相见分外眼红,胡老汉当天喝了好多酒,一见到刘某3时就开口大骂,双方动手打到一起,同来参加婚礼的胡老汉的儿子小胡、女婿李某,见到爸爸被打,就分别拿着镰刀和斧头向刘某3打去,这时胡老汉大喊打死他,他们三人一同向刘某3打去,刘某3边跑边喊,闻讯赶来刘某3的大哥刘某1、刘某2,看弟弟被人追打,刘某1就在别人家柴草垛上拿了一把铁锹,冲了上去,刘某2也一起冲上去,他们打成一团。最终胡老汉被刘某1打死,李某被刘某3打成重伤,刘某3参与殴打李某。

  案发后,刘某3、刘某2、刘某1在公安民警没来到之前全都逃走,第二日三家人全都不见了。三犯罪嫌疑人逃走后,到内蒙古赤峰改名落户过着15年的流亡生活。

  铭昊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铭昊所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张健主任认为案件复杂,召开全所案件讨论会,认真分析案情找到罪轻辩护的突破口,铭昊所在征求委托人的同意,决定组成律师团进行辩护。

  会议决定辩护观点:

  一、确定为有罪辩护、罪轻辩护

  二、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争取认罪态度好,争取酌定从轻情节。

  三、积极和被害人家属取得联系,尽量达成赔偿协议,争取酌定从轻情节。

  四、论证分析得到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的批准将案件发回拜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保证最高刑期不超过15年。

  五、对方有过错在先

  六、刘某2自首情节

  最终该案在张健带领的铭昊律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成功的为三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告人刘某2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被告人刘某3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刘某1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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