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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获刑8年的诈骗犯罪最终获刑8个月


添加时间:2016-06-22



2015年 10月 28日,铭昊律师事务所来了几个人,前台接待时就觉得他们非常着急,一位陈先生的母亲哭诉着其子的冤枉,听说铭昊律师事务所是五星大所,有专业刑事律师团队,想请一名大律师,前台向主任汇报了情况,并简要问了案情,决定安排诈骗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孙欢欢律师接待。

孙欢欢律师为当事人咨询后该案当事人确实委屈,对于42.7万的诈骗数额不足,家属对铭昊刑事团队孙欢欢律师的分析非常认可,当场签订了委托合同。

前情陈述:  孙欢欢接受嫌疑人陈某家属委托,孙欢欢为陈某涉嫌诈骗一案做一审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孙欢欢律师第一时间到齐齐哈尔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通过会见初步了解到,侦查机关锁定嫌疑人陈某两起诈骗犯罪,其中一笔涉案金额2万元,嫌疑人自认了。但是另外一笔涉案金额42.7万元,嫌疑人哭诉冤枉。会见过程中,嫌疑人很绝望,其在看守所期间其查阅相关书籍,了解到如果诈骗数额40多万,可能获刑6-9年。孙律师仔细的询问了第二起涉嫌诈骗的案情后认为,如果嫌疑人所述属实,那这42.7万依法不构成诈骗罪。但当时案件还处在侦查阶段,律师无法查阅卷宗,不知道案件证据情况,无法做出准确判断。不过嫌疑人听了孙欢欢律师的分析后,还是重新燃起了希望,并振作起来。

2016年6月14日,侦查机关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侦查查明陈某涉嫌以上两起犯罪事实。(见起诉意见书照片)

孙欢欢律师阅卷后,仔细分析卷宗材料,并又多次会见嫌疑人陈某,确认了陈某所述属实,并且侦查机关指控陈某的第二起犯罪系证据不足。孙欢欢律师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法律意见并提交检察院。(见孙欢欢律师法律意见照片)

承办检察官接收到了孙欢欢律师提交的法律意见后,十分重视该案,针对孙欢欢律师提出的质疑,将本案发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但是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依然没有新证据能够证明陈某第二起42.7万元诈骗犯罪的事实。遂检察院起诉时,决定对该起犯罪42.7万元部分不起诉。(见起诉书照片)

该案被起诉到法院后,孙欢欢律师在确认了陈某准确的犯罪数额仅为2万元后,立即联系陈某家属及被害人,陈某家属代替在庭前将陈某诈骗的2万元返还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此时,被告人已经在看守所羁押将近7个月。开庭时,孙欢欢律师出庭为陈某辩护,并且又让陈某家属代为替陈某在判决下达前足额交纳罚金,陈某最终获刑8个月。(见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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